一、对象范围:扬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。二、救助标准: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月人均710元,实行补差发放。(之前月人均680元)三、执行时间: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整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。四、资金来源: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。